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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与法制网讯(□王中正 通讯员肖楠)近日,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运用“诉前鉴定+诉前调解”衔接机制,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。
今年1月,向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尹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碰撞,造成尹某受伤、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后经交警部门认定,向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,尹某负次要责任。因协商未果,尹某遂诉至仙桃市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向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。
仙桃市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,询问各方当事人诉前鉴定意愿。某保险公司提出,对尹某单方面申请的司法鉴定存在异议,希望能申请重新鉴定。
仙桃市法院随即启动诉前鉴定程序,委托鉴定机构对尹某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。鉴定过程中,各方当事人提出,希望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。仙桃市法院立即从“诉前鉴定”程序无缝衔接至“诉前调解”,并联合仙桃市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“诉前调解”。
在多方共同努力下,各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,由某保险公司分期向尹某支付赔偿款。该案从仙桃市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到圆满化解,仅用时5天。
据悉,该案只是仙桃市法院深入推进“诉前鉴定+诉前调解”衔接机制的一个缩影。今年以来,仙桃市法院持续深化“诉前鉴定”改革,截至目前,已受理“诉前鉴定”案件234件,启动诉前质证程序125件,委托鉴定110件,调解成功119件,大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,实现了当事人零费用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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